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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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機關審判業務 (包括訴訟、非訟事件) 應嚴格遵照法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力求合法、適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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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司法優良風紀實施要點》第7條,各機關在處理審判業務時,應嚴格遵照法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力求使審判程序合法、適當且迅速。這表示各機關在進行訴訟或非訟事件時應確保遵守法律並適當地執行相關法令,同時力求審判程序的迅速進行。這有助於確保司法公正和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例如,在一個刑事訴訟案件中,根據這項法規,審判機關應準確適用刑法,確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實體真相的尋求。同時,審判程序應該合乎法律,且在保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的前提下進行。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安全,並確保法律的正確適用。審判機關應該使用合理的手段確保裁判的公正性,並保護當事人的基本人權。 這項法規的審判程序要點中的第7條意在確保在處理審判業務時必須嚴格遵照法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這項法規要求各機關在處理審判業務時應確保合法性、適當性和迅速性。這有助於確保審判程序的公正性和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比如,當一個機關受理一起刑事案件時,根據這項法規,該機關應確保在審理過程中遵守法律並適當地執行相關法令。同時,該機關也應該力求審判程序的迅速進行,以確保案件能夠及時得到處理。這將有助於確保司法公正和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 非訟事件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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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