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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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各機關錄用新進人員,應先作素行及品德調查後,再行派職,現職人員之素行及品德資料,亦應隨時彙整,供作調職升遷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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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9條規定,各機關在錄用新進人員時,應先進行素行及品德調查,再進行派職。同時,現職人員的素行及品德資料也應隨時彙整,供作調職升遷之參考。 參考資料: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司法優良風紀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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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