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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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政風督導小組辦理司法信譽案件時,應注意有無司法人員涉及其事,如發現司法人員涉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報告院長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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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政風督導小組在辦理司法信譽案件時應注意的事項,其中包括應留意是否有司法人員涉及該案件。如果發現司法人員有犯罪嫌疑,應立即向院長報告,並由院長進行處置。 參考資料: 《司法信譽案件辦理要點》第10條: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來源:臺灣司法院官網。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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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