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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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政風督導小組應與同院檢察署密切聯繫,並協調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依法嚴密檢查可疑被告 (少年) 來往信件及監聽接見談話,如發現有非法活動案件,或串供滅證等情事,即嚴加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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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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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觀護所名詞
- 被告名詞
- 少年名詞
- 監聽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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