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一、書記官對新收案件應即逐件查點卷證,如有不符,迅即通知分案人員查明處理。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相關法條或參考資料來解釋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11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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