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辦理分案人員,對於分案輪次應嚴守秘密,除因公務必須知悉者外,不得洩漏。其因公務必須查閱分案資料者,應設簿登記備查。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關於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6 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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