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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除別有規定外,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程序中所為之聲請或聲明。 (三)停止審理程序及撤銷停止審理程序之案件。 (四)原懲戒法庭駁回上訴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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