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卷宗表單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九、檔案股對調出之文卷,應即登載於調卷登記簿,原卷歸還時,記明歸還日期於原簿,以資查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卷宗表單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9 條規定,在檔案股調出文卷時,應立即登載在調卷登記簿上。當原卷歸還時,應在原簿上記明歸還日期,以便查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卷宗表單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