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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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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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第7條規定明確了本注意事項的生效日,即自發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該條規定的內容從發布之日起即可應用於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人員的出國審核申請。根據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發布日期,因此無法給出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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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