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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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出國人員在出國之前,應覓妥職務代理人,核定假期屆滿後仍未返國到公,且未經核准續假者,以曠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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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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