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交通異議及財務裁定卷宗之保存年限,自裁定確定之日起保存三年;未經裁定者,自終結之日起保存一年。其隨同財務執行卷宗保管者,依執行卷宗之保存年限。 少年保護卷宗之保存年限十年,其須執行者,自執行完畢或免執行之日起算;其無須執行者,自確定或終結之日起算。但一部分辦結一部分協尋之案卷,應俟全案辦結後,核計其保存年限。 少年觀護卷宗,自終結之日起保存十年。 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卷宗保存年限十年,其須執行者,自執行完畢或免執行之日起算;其無須執行者,自確定或終結之日起算。未經裁定者,自終結之日起算,保存一年。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卷宗,自裁定確定或終結之日起保存三年。冤獄賠償或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事件卷宗,自確定之決定送達或終結之日起保存十年。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8條,交通異議及財務裁定卷宗的保存年限為裁定確定之日起保存三年,未經裁定者則是自終結之日起保存一年。如果該卷宗隨同財務執行卷宗保管,則按照執行卷宗的保存年限進行保存。 少年保護卷宗的保存年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執行則是自執行完畢或免執行之日起算,如果不需要執行則是自確定或終結之日起算。不過,對於一部分辦結一部分協尋的案卷,必須等待全案辦結後,才能核計其保存年限。 少年觀護卷宗的保存年限為十年。 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卷宗的保存年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執行則是自執行完畢或免執行之日起算,如果不需要執行則是自確定或終結之日起算。未經裁定者則是自終結之日起保存一年。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卷宗的保存年限為三年。冤獄賠償或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事件卷宗的保存年限為十年。 以上是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8條的解釋,參考資料為該法規本身。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