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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視導所屬機關業務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視導人員應認真視導,不隱諱業務缺點,探求問題癥結,切實檢討各機關業務上優點與缺失,提供改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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