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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約僱檢驗佐理員之工作如下: (一)受理經指定採驗尿液少年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二)填寫尿液採集作業進行簿及相關之表格。 (三)答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尿液採集相關事項之詢問。 (四)監看少年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五)檢測尿液檢體溫度。 (六)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七)告知少年相關醫療常識及疏解其緊張情緒。 (八)每月統計分析各項尿液採驗結果與其預算支出情形。 (九)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十)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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