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行政人員升遷考核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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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依據本要點辦理升遷工作人員,皆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涉及本身之甄審案,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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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行政人員升遷考核要點第8條,進行升遷工作的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洩漏相關資訊。如果涉及到個人本身的甄審案件,該人員應該進行迴避。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升遷過程的公平性和保護相關資料的機密性。例如,如果行政人員參與升遷評鑑程序並接觸涉及案件的敏感資訊,他們必須確保保密並避免對自己的案件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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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