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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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庭案件,除言詞辯論外,仍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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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開庭案件除了言詞辯論外,仍應保密。這表示在開庭期間,除了當事人之間的辯論外,其他人不得隨意透露或散佈案件內容,以確保案件的公平性和保密性。根據此條款,法院在處理開庭案件時應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相關資訊外流。這條規定有助於確保正當程序和公正審判的進行。但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供關於此條款的具體範例。
- 言詞辯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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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