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上訴為不合法: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提起上訴,而其所得受之上訴利益額,未達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 (二)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三審上訴提起附帶上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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