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附帶民事訴訟應否徵收裁判費,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應徵收裁判費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之事件,其上訴利益如超過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額數者,應徵收裁判費。 (二)免徵收裁判費 1.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之規定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 € 2.當事人等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 條之規定,經刑事庭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者,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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