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附帶民事訴訟應否徵收裁判費,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應徵收裁判費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之事件,其上訴利益如超過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額數者,應徵收裁判費。 (二)免徵收裁判費 1.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之規定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 € 2.當事人等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 條之規定,經刑事庭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者,免徵裁判費。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9條,附帶民事訴訟是否需要徵收裁判費應根據以下規定處理: (一) 應徵收裁判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如果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利益超過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的額數時,應徵收裁判費。 (二) 免徵收裁判費: 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的規定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 2. 當事人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如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的規定,刑事庭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則免徵裁判費。 其中,以上訊息來自最高法院台灣網站的「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該文件於2018年9月19日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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