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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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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聲請指定管轄事件應編聲字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0條,當聲請人提出指定管轄的申請時,應該編製一個編號包含「聲字」的案件編號。這個條文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每個聲請指定管轄的事件都能被正確識別和管理。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七○五號案,在這個案件中,聲請人甲○○○、乙○○和丙○○提出了聲請再審的申請。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0條的規定,這個案件應該編製一個以「聲字」為首的案件編號,並且該案件編號為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七○五號。

  • 指定管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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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0 條規定:「二十、聲請指定管轄事件應編聲字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