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21

快速跳轉

二十一、對本院裁定不服,聲請再審者,於調取全卷後分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1條,當對最高法院的裁定不服,要求再審的申請人,在調取全案後應分案處理。具體來說,再審的案件將被獨立分配給審查該案件的法官處理。這樣可以確保對於再審請求的公正審查和處理。根據相關調查,目前並未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或法案範例與這一法條有直接關聯。

  • 聲請再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1 條規定:「二十一、對本院裁定不服,聲請再審者,於調取全卷後分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