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當事人請求伸長期間,應送請審判長核定。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3條規定,當事人若有需要延長期限的請求,應該將該請求送交給審判長核定。這意味著當事人無法自行決定延長期限,必須向審判長提出請求,由審判長依法審核核定。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修正日期:2020/11/27) 範例:例如,在一起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因故無法及時準備辯護材料,便向法院提出請求延長期限的要求。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3條的規定,法院將會將請求交給審判長核定是否同意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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