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27

快速跳轉

二十七、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送付,向當事人數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數人內之一人為送達者,得祇送付文書一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7 條規定,送達文書時,應根據應受送達人的人數進行送達,但如果對於當事人而言,有多個共同的訴訟代理人,則只需要向其中一人送達即可。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明文規定,該條規定指出當事人可以有多個訴訟代理人,並且每個訴訟代理人都有收受文書送達的權利。所以,如果對於同一當事人而言,概括委任了多個訴訟代理人,則每個訴訟代理人都有收受文書送達的權利,只要其中一人收到了文書,即視為合法送達生效。

  • 送達名詞
  • 應受送達人名詞
  • 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7 條規定:「二十七、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送付,惟向當事人數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數人內之一人為送達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