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32

快速跳轉

三十二、標的計算困難或不能鑑定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二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32條,當訴訟標的的計算困難或無法確定時,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的規定辦理。根據該法律規定,法院在無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所規定的程序確定訴訟標的的價格時,可以根據同條第3項的規定,根據其職權進行調查證據,以確定訴訟標的的價格。相反地,如果法院無法根據其職權進行調查證據以計算訴訟標的的價格,那麼僅依靠當事人的陳述或證據來確定訴訟標的的價格是不允許的。根據以上參考資料,可以舉一個相關的例子,例如如果在一個民事訴訟案件中,有個訴訟標的的價格無法明確確定,法院可以根據職權進行調查證據來計算訴訟標的的價格,而不僅僅依賴當事人未提供鑑定或舉證來證明訴訟標的價格無法確定。

  • 鑑定名詞
  • 第七十七條之十二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2 條規定:「三十二、標的計算困難或不能鑑定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二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