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聲請退還裁判費者,除本院應處理部分外,應移送收費法院辦理。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6 條,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提出退還裁判費的聲請時,除了最高法院需要處理的部分之外,還應將這些案件轉交給負責收費的法院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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