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訴訟救助專屬於受救助人一身之權利,受救助人死亡者,其效力當然消滅。若受救助人為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於合併消滅時,亦同。
該條規定了訴訟救助的效力,受救助人死亡後,其訴訟救助的效力消滅。如果受救助人是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在合併消滅時,也同樣規定其訴訟救助的效力消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關於訴訟救助效力適用及辦理說明」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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