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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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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訴訟救助專屬於受救助人一身之權利,受救助人死亡者,其效力當然消滅。若受救助人為法人法人之團體,於合併消滅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訴訟救助的效力,受救助人死亡後,其訴訟救助的效力消滅。如果受救助人是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在合併消滅時,也同樣規定其訴訟救助的效力消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關於訴訟救助效力適用及辦理說明」之案例。

  • 法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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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42 條規定:「四十二、訴訟救助專屬於受救助人一身之權利,受救助人死亡者,其效力當然消滅。若受救助人為法人或非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