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上訴除不能補正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命補正: (一)上訴不合程式者。 (二)當事人訴訟能力、法定代理權、訴訟代理權欠缺者。 (三)上訴有應繳而未繳裁判費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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