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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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所規定之三週期間,包括例假日,並依分案日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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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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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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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