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應行注意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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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考單位應於每月底將當月依據本要點列管案件辦理情形,陳報院長核閱(列管案件月報表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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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應行注意要點第7條,研考單位應於每月底,將當月依據本要點列管的案件辦理情形,提交給院長核閱。這要求研考單位在每個月底,將當月的列管案件辦理情況彙報給院長進行審核。具體的報表格式和內容可以參考附件三,這是一個規定錄表的附件。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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