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協議成立時,應依規定作成協議書(如附件十),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機關印信,於十日內派員或交郵務機構送達,作成送達證書(如附件十一)。 前項協議書及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件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並應將送達證書附卷。
根据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3 條的规定,当协议成立时,应根据规定制作协议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机关印章,十日内派员或交邮务机构送达,并制作送达证书。协议书及其他有关国家赔偿事件文件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应将送达证书附卷。 根据上述规定,协议成立后应制作协议书,并在十日内通过邮寄或派员进行送达,并附上送达证书。送达的方式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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