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本院賠償時,應請其填具賠償請求書(下稱請求書,如附件一)。其有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者,應請其提出為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其有代理人者,應請其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4條規定請求權人在向最高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時,應填具賠償請求書(附件一),若具有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則需要提供相應的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證明文件。若有代理人,則需要提供委任書(附件二)。此規定係用來規範請求權人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所需提交的文件,以確保手續的正確性和程序的遵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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