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院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如附件六),或另定協議期日。
根據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8條,如果請求權人在協議期日不到場,法院可以酌情考慮情況,視為協議不成立,或另外指定協議期日。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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