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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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為使民事裁判正本迅速送達訴訟當事人收受,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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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針對最高法院民事庭送達裁判正本的注意事項作出規定。根據這條法條,最高法院民事庭在送達裁判正本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送達速度:為了迅速送達裁判正本給訴訟當事人,需要注意提高速度和效率。 2. 送達方式:應根據相關法規選擇適當的送達方式,例如郵寄或其他合法方式。 3. 收件人確認:在送達時,應確認收件人的身份和地址,以保證送達正確無誤。 4. 送達通知書:應附上送達通知書,明確告知受送達人有關裁判正本的內容和相關事項。 5. 黏貼位置:如果是掛知公告,則應在當事人住所或事務所的門前黏貼,以便受送達人容易確認。 根據台灣民法典,這些注意事項有助於確保裁判正本能夠及時送達給當事人,確保當事人能夠及時收到有關裁判的通知和文件。
- 裁判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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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