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庶務股保管零用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如因業務需要得簽請院長核准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調整之。零用金之收支應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 前項零用金於會計年度開始時領取,年度結束時清結歸墊。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第10條規定了庶務股保管零用金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庶務股保管的零用金為新臺幣貳拾伍萬元,若因業務需要,需經過院長核准或根據相關法令調整。零用金的收支必須即時登記在零用金備查簿中。零用金在會計年度開始時領取,並在年度結束時進行清結,歸還給相應單位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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