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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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下稱本院)研究發展考核(下稱研考)業務之處理,除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外,為增進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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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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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