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本院研考業務,除受司法院之指導監督外,秉承院長之命,依照有關作業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最高法院研考業務除受司法院指導監督外,根據院長的指示,按照相關作業規定進行。這表示最高法院在進行研究發展考核業務時需要遵循司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並依照院長的指示按照相關的作業規定進行操作。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