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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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職員之考勤,除適用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考勤法規、本院員工考勤管理要點外,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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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3條表示,最高法院職員的考勤事項除了適用司法院和所屬機關職員的考勤法規和最高法院員工考勤管理要點外,還要根據該條規定進行辦理。根據這條規定,最高法院人事室在處理職員考勤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和內部規定的要求。 範例:例如,如果根據司法院的考勤法規和最高法院員工考勤管理要點,職員的上下班時間、遲到早退、請假等事項需要進行紀錄和管理,最高法院人事室在處理這些考勤事項時就需要參照該條規定的要求進行辦理,確保職員的考勤紀錄準確無誤,並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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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