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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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每年終了,應將全年請假資料彙總計算,送考績委員會作為年終考績考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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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4條,每年終了,必須將全年請假資料進行彙總計算,並將其作為年終考績考核的參考依據。 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4條。最高法院。資料擷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03.aspx?EXPNO=614 - 最高法院事務組判事考績辦法。最高法院事務組判事考績辦法第12條。最高法院。資料擷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03.aspx?EXPNO=699 。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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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