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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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庭長請假單,報院長核准。法官請假單,報庭長轉院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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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5條規定,庭長請假時需填具請假單並向院長報請核准。而法官請假時則需填具請假單並報庭長轉由院長核准。根據這項規定,庭長和法官在請假時都需要經過核准程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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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