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3 條
快速跳轉
三、本室分二股辦事,每股置股長 1 人,由科員兼任之。 第一股:辦理組織編制、考試、任免、遷調、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 第二股:辦理考核、獎懲、考績(成)、服務、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其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3條,人事室分为两个股,每个股设一名股长,由科员兼任。第一股负责处理组织编制、考试、任免、遣调、综合性人事规章以及相关事项。第二股负责处理考核、奖惩、考绩、服务、培训、进修、待遇、福利、保险、退休、扶助、人事资料以及相关事项。 根据此项规定,最高法院人事室的工作重点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处理与组织管理有关的事务,包括组织编制、考试、任免、遣调以及制定综合性的人事规章,这些事项涉及到人员的录用、晋升、岗位调动等;二是处理与员工福利和利益相关的事务,包括考核、奖惩、工作绩效评估、培训、进修、待遇、福利、保险、退休、救助等,同时还负责管理和维护人事档案。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和科学化,保障员工的权益,并提供合适的服务和福利,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最高法院人事室的工作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法 2. 最高法院相关规章制度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