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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本室分二股辦事,每股置股長 1 人,由科員兼任之。 第一股:辦理組織編制、考試、任免、遷調、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 第二股:辦理考、獎懲、考績(成)、服務、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其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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