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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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任薦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由本院逕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並由銓敘部轉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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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7條的規定,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的任審案件應由最高法院直接送交銓敘部進行審定,並由銓敘部轉請總統進行任命。這表示最高法院在進行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的任審時,需要經過銓敘部的審查與總統的任命程序。這個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的資格與能力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同時維護司法體系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具體的審定與任命程序,可以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及銓敘部相關的規定。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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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