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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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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初任委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由本院逕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並由銓敘部轉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8條,初任委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需經最高法院逕送銓敘部審定後,再轉請司法院院長進行任命。具體來說,這條辦事要點確保了初任委任官等人員在審判案件時需要經過銓敘部的審定和司法院院長的任命程序。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初任委任官能夠在審判案件時具備足夠的資格和能力。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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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 8 條規定:「八、初任委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由本院逕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並由銓敘部轉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