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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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初任委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由本院逕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並由銓敘部轉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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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8條,初任委任官等人員任審案件,需經最高法院逕送銓敘部審定後,再轉請司法院院長進行任命。具體來說,這條辦事要點確保了初任委任官等人員在審判案件時需要經過銓敘部的審定和司法院院長的任命程序。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初任委任官能夠在審判案件時具備足夠的資格和能力。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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