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4

快速跳轉

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如有業務需要,院長得調派院內適當人員支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內容來看,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 4 條提到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這裡提到的「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便是參考資料之一。這個條例是指定了主計機構人員的設置及管理方式,而根據法規,最高法院會計室在置佐理人員時需要依照這個條例的辦法進行。 舉例來說,根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如果法院內部有業務需要,院長可以調派院內適當人員支援。這符合該條例對於機構內部人員運用的管理規定。

  • 任免名詞
  •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 4 條規定:「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如有業務需要,院長得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