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登記及整理。 二、關於民刑事統計報表之設計與編製。 三、關於民刑事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研究。 四、關於民刑法官辦案情形表之製作與核算。 五、關於規章、刊物之編輯與保管。 六、關於統計圖表之製作。 七、關於各種統計資料應用之提供。 八、關於文稿之撰擬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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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登記及整理。 二、關於民刑事統計報表之設計與編製。 三、關於民刑事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研究。 四、關於民刑法官辦案情形表之製作與核算。 五、關於規章、刊物之編輯與保管。 六、關於統計圖表之製作。 七、關於各種統計資料應用之提供。 八、關於文稿之撰擬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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