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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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如有業務需要,院長得調派院內適當人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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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5 條規定,該辦事要點設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的程序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根據此法規,主計機構(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有權制定人員設置及管理的相關規定。若統計室在業務上有需要,最高法院院長可以調派院內適當的人員來協助支援統計室的工作。 參考資料: -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任免名詞
-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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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