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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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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如有業務需要,院長得調派院內適當人員支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5 條規定,該辦事要點設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的程序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根據此法規,主計機構(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有權制定人員設置及管理的相關規定。若統計室在業務上有需要,最高法院院長可以調派院內適當的人員來協助支援統計室的工作。 參考資料: -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任免名詞
  •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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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5 條規定:「本室置佐理人員,其任免遷調依行政院主計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如有業務需要,院長得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