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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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辦理第四條之統計業務,得要求有關庭科室密切合作。並得調取有關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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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6條」,該條規定了最高法院統計室在進行統計業務時,可以要求有關庭科室密切合作,並且可以調取有關的統計資料。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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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