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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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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採購、營繕工程為配合工程進度得隨時召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該委員會每個月開會一次,如果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此外,為了與工程進度配合,可以隨時召開採購和營繕工程相關的會議。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民國 98 年 4 月 23 日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發文字號:法規字第 09800616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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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規定:「八 本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採購、營繕工程為配合工程進度得隨時召開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