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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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採購、營繕工程為配合工程進度得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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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該委員會每個月開會一次,如果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此外,為了與工程進度配合,可以隨時召開採購和營繕工程相關的會議。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第 8 條(民國 98 年 4 月 23 日最高法院財務收支審核及稽察要點發文字號:法規字第 09800616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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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