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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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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庭科長對大法庭裁定及不同意見書或有註記之裁判,送印時應加印二份,送請大法庭審判長或各該庭庭長、審判長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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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3條規定,各庭科長在送印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或有註記之裁判時,應加印二份並送請大法庭審判長或各該庭庭長、審判長審核。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裁判的品質和準確性,在裁定送印前經過相關人員的審核,以防止錯誤或有爭議的裁判進入公眾的視野。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00051)

  • 裁判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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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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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3 條規定:「三、各庭科長對大法庭裁定及不同意見書或有註記之裁判,送印時應加印二份,送請大法庭審判長或各該庭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