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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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庭科長對大法庭裁定及不同意見書或有註記之裁判,送印時應加印二份,送請大法庭審判長或各該庭庭長、審判長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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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3條規定,各庭科長在送印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或有註記之裁判時,應加印二份並送請大法庭審判長或各該庭庭長、審判長審核。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裁判的品質和準確性,在裁定送印前經過相關人員的審核,以防止錯誤或有爭議的裁判進入公眾的視野。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00051)
- 裁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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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