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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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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料科每月所送刊公報之裁判要旨,均備作各年度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書類選編之重要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資料科每月所送刊公報的裁判要旨,是作為各年度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書類選編的重要資料。這些裁判要旨的選取是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 97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而進行的。根據這些選刊公報的資料,法律系教授可以參考其中的裁判案例或判決書,來進行教學或進一步研究。

  • 裁判名詞
  • 要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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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六、資料科每月所送刊公報之裁判要旨,均備作各年度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書類選編之重要資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