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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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料科每月所送刊公報之裁判要旨,均備作各年度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書類選編之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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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資料科每月所送刊公報的裁判要旨,是作為各年度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書類選編的重要資料。這些裁判要旨的選取是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 97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而進行的。根據這些選刊公報的資料,法律系教授可以參考其中的裁判案例或判決書,來進行教學或進一步研究。
- 裁判名詞
- 要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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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