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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各該庭科長應隨時向大法庭審判長或庭長、審判長取回上開章後之裁判要言,連同裁判書全文,一併送交資料科轉陳院長核定後,分別發送司法院及有關法學雜誌社;其送刊司法院公報及司法周刊者,應併附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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