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裁判書原本,依民、刑事訴訟案件分類,按當年年度結案號次序,編訂成卷永遠保存。 民刑事訴訟案件評議簿,保存期限為十五年。
依照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16條,本院裁判書原本根據民、刑事訴訟案件分類,並按照當年度結案號次序,編訂成卷並永遠保存。而民刑事訴訟案件評議簿的保存期限為十五年。 例如,如果裁判書為某個刑事案件的裁判書,該裁判書將被歸檔保存,而且不會被銷毀。另外,假設對於某個民刑事案件的評議簿,其保存期限為十五年,過了這個期限後,則可能會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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