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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卷宗內,文書有宜特別保存以備查考者,於期限屆滿後得抽出繼續保存之,但與國史或革命事蹟有關者,逕送國史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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